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甬镇市监处〔2019〕34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鉴于当事人无法定应当从轻和从重处罚的情节,且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存在想象竞合,应从一重处罚。经综合裁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二)罚款600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2-04 |
决定机关 | 宁波市镇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江雨晨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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