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昌市监处字[2019]4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从事药品生产、经营 |
行政处罚内容 | 综上所述,要求当事人责令改正,留存药品购进资料和销售凭证,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依巴斯汀片、复方盐酸伪麻黄碱缓释胶囊等11个品种药品(详见《财务清单》2019-015-003-004);3.没收违法所得4455.7元;4.处药品货值金额5542.6元的3.5倍罚款,计19399.1元。上述罚没款合计23854.8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1-27 |
决定机关 | 武汉市武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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