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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大亚达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谈亚平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13485716-5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宜民初字第01219号
    案号 (2018)苏0282执89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宜兴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宜兴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2-06
    发布日期 2018-08-0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江苏大亚达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上海一建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工程款553.2304万元及利息(自2017年5月24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二、驳回上海一建建筑装饰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大亚达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51758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56758元。由一建公司负担117459元,由大亚达公司负担39299元。鉴定费364437元,由一建公司、大亚达公司各负担182218.5元。大亚达公司应负担部分合计221517.5元已由一建公司垫付,大亚达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将该款直接支付给一建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此页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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