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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高安市汉唐高晶光电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黄少彬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7795133-4
    执行依据文号 (2013)高民二初字第728号判决书
    案号 (2015)高执字第0091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高安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高安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12-15
    发布日期 2016-04-0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隐匿财产规避执行,转移财产规避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江西新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高安市汉唐高晶光电有限公司支付厦门乾照光电科技有限公司451478.85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802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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