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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高安市汉唐高晶光电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黄少彬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7795133-4
    执行依据文号 (2013)深宝法民二初字第2145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5)深宝法执字第0034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宝安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1-13
    发布日期 2015-04-1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支付执行款人民币71000元及利息,受理费人民币8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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