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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高安市汉唐高晶光电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黄少彬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77951334
    执行依据文号 (2013)高民二初字第468号
    案号 (2014)高法执字第0049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高安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4-07-28
    发布日期 2015-01-13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由被告高安市汉唐高晶光电有限公司偿还所欠原告加工费360000元,案件受理费6700元,由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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