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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青(消)行罚决字〔2020〕0035号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联侨合成革有限公司占用消防车通道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位于青田县青田县温溪镇港头工业区的浙江联侨合成革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勇)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二十八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决定给予浙江联侨合成革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持本决定书到中国建设银行青田支行(账户名:青田县财政局非税收入待清算户/账号:33001697127059306004)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青田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0年6月12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6-12
    决定机关 青田县县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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