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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天津康联牧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20224MA****GF1K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津0115民初6235号
    案号 (2021)津0115执恢46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4-26
    发布日期 2021-08-1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天津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天津康联牧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王立彬2019年4月至2019年6月5日期间工资31281.2元; 二、被告天津康联牧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王立彬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32382.5元; 三、被告天津康联牧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王立彬报销款8100元; 四、驳回原告王立彬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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