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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青岛圣瓦伦丁婚纱摄影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7021469****45X3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鲁0212民4313号
    案号 (2020)鲁0212执91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4-16
    发布日期 2020-07-0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青岛圣瓦伦丁婚纱摄影有限公司、青岛圣瓦伦丁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孙玉玲借款2500000元,并支付利息189041.1元(该利息自2018年3月17日起至2018年9月16日,自2018年9月17日起的利息以25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 二、被告胡燕婷在继承胡顺兴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对上述第一项承担还款责任; 三、驳回原告孙玉玲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本判决上述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906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36506元,由原告承担3928元,由被告青岛圣瓦伦丁婚纱摄影有限公司、青岛圣瓦伦丁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承担32578元,被告胡燕婷在继承胡顺兴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与被告青岛圣瓦伦丁婚纱摄影有限公司、青岛圣瓦伦丁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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