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国安优易(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120104MA****NR2T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津0104民初15778号 |
案号 | (2020)津0104执5413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告诉申诉庭(诉调)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11-06 |
发布日期 | 2020-12-11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天津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被告天津国安社区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天津市荣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解约费用215376元;二、国安优易(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承担连带给付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531元,减半收取计2265.5元,保全费1597元,合计3862.5元,由被告天津国安社区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