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国安优易(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120104MA****NR2T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津0104民初1856号 |
案号 | (2020)津0104执2552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7-06 |
发布日期 | 2020-08-11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天津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国安优易(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原告泉顶电子商务(天津)有限公司货款4593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459300元为基数,自2019年7月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并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444元,减半收取4222元,由被告国安优易(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负担,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给付原告泉顶电子商务(天津)有限公司。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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