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苏交道罚字[2020]061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八条、第十条 |
行政处罚内容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八条、第十条的规定,决定予以罚款15000.00的行政处罚,并责令立即改正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9-28 |
决定机关 | 苏州市交通运输局(港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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