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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西公(玉)行罚决字[2018]16137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市西湖区雅谷餐厅未按时报送或者告知相关信息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杭州市西湖区雅谷餐厅自雇佣流动人口郑某某为该单位员工后,杭州市西湖区雅谷餐厅一直未按时向公安机关报送或告知相关信息,违反了《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2018年11月9日,杭州市西湖区雅谷餐厅被我公安机关查获。杭州市西湖区雅谷餐厅的行为已构成了未按时报送或告知信息的违法行为。经查,杭州市西湖区雅谷餐厅的实际负责人为陈光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杭州市西湖区雅谷餐厅责令限期三日内改正,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建设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处罚决定日期 2018-11-09
    决定机关 330106520000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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