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杭西公(玉)行罚决字[2017]10184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市西湖区雅谷餐厅未按时报送或者告知相关信息案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杭州市西湖区雅谷餐厅自2016年下半年开始,雇佣廖某某、邵某某为该单位员工后,杭州市西湖区雅谷餐厅一直未按规定向公安机关报送或者告知相关信息。2017年1月10日下午14时,杭州市西湖区雅谷餐厅被我公安机关查获。杭州市西湖区雅谷餐厅的行为已构成未按规定报送或者告知相关信息的违法行为。经查,杭州市西湖区雅谷餐厅的法人代表为应文峰。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杭州市西湖区雅谷餐厅罚款二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杭州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1-13
    决定机关 西湖区区公安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