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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忠卫医罚〔2019〕10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案
    行政处罚内容 没收作为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的物品,并处以叁仟元整(¥3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4-08
    决定机关 忠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