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忠卫医罚〔2019〕1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没收作为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的物品,并处以叁仟元整(¥3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4-08 |
决定机关 | 忠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