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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南京三电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单竹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10478****754X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0111民初2225号
    案号 (2018)苏0111执249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7-09
    发布日期 2018-07-2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南京世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欠原告南京市浦口区正阳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本息2017000元,分别于2018年6月20日前支付517000元,2018年6月30日前支付500000元,2018年7月10日前支付剩余本金100万元及利息(2018年1月21日至2018年6月11日以全部未还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8%计算,2018年6月12日之后按年利率24%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南京世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7月10日前支付给原告律师费30000元; 三、被告俞勇军、南京三电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对被告南京世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述两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四、如被告南京世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按期还款,原告有权就全部未还款项申请强制执行,对被告俞勇军名下位于南京市鼓楼区金贸花园01幢2单元202室房屋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被告借款本息、律师费、诉讼费等全部债务享有优先受偿权; 五、双方就本起诉讼再无其他争议; 六、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208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南京世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俞勇军、南京三电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负担。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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