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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川)煤安监 攀西罚〔2018〕(1E004)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18年3月15日白班采煤一队流动电钳工下井时,未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1.6万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4-04
    决定机关 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攀西监察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