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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常(消)行罚决字〔2021〕0010号
    违法行为类型 行政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即占用安全出口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7-19
    决定机关 溧阳市消防救援大队
    法定代表人 闵向东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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