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江公(消)行罚决字〔2018〕14000190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四季青苏杭服装市场(采荷)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杭州四季青苏杭服装市场有限公司(使用性质:市场)部分商铺内吊顶使用可燃装修材料,2018年4月17日进行复查,仍未整改,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符合《浙江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四百八十一条第一阶次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七项和《浙江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四百八十一条,决定给予杭州四季青苏杭服装市场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罚款处罚: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杭州市内的中国建设银行(账号:0010504006)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市公安消防支队江干区大队 2018年5月15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5-15
    决定机关 江干区区公安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