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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新疆金石沥青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费进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6378940-9
    执行依据文号 (2016)新2923民初1429号
    案号 (2019)新2923执101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库车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库车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9-12
    发布日期 2019-12-1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新疆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新疆金石沥青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库车国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偿还借款本金2600000元及利息354143.44元,合计2954143.44元; 二、被告山东金石沥青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新疆金石沥青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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