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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洛阳万山湖旅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3133879-3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涧民二初字第00489号
    案号 (2016)豫0305执134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8-11
    发布日期 2016-08-23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万山湖公司向原告王爱珍支付借款本金1755000元。 二、被告万山湖公司向原告王爱珍支付利息。(计算方式:自2014年11月15日开始,以1755000元为基数,按照月息20‰的标准,计算至借款本金支付完毕之日止) 上述义务应当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办理。 本案受理费22027元,由被告洛阳万山湖旅游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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