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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东市监罚〔2021〕330628D0886号-330628D1152号
    违法行为类型 我局于2020年6月1日至2021年2月1日对当事人“东莞市朝业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等267户企业依法进行核查发现当事人在登记注册的住所未从事经营活动超过6个月以上;于2021年2月4日我局通过邮寄送达《提供证据通知书》方式,通知当事人“东莞市朝业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等267户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及股东向我局进行情况说明,并提供证据,15个工作日期限届满后,当事人既未联系我局,亦未提供相关证据。后经东莞市税务局茶山分局查证“东莞市朝业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等267户企业自2020年6月30日年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的纳税情况均为未向税务部门进行纳税申报。当事人“东莞市朝业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等267户企业在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于2020年3月23日被我局查获。
    行政处罚内容 吊销当事人的营业执照。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6-28
    决定机关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