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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东莞市博一食品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190009****734A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1973民初2067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20)粤1973执933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8-26
    发布日期 2020-12-1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1631205611890】。一、被告东莞市博一食品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深圳市华丰世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返还6756000元及利息(自2019年12月16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清偿之日止,并以年利率4.75%为限); 二、被告易权发对被告东莞市博一食品贸易有限公司的前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深圳市华丰世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31168元,由被告东莞市博一食品贸易有限公司、易权发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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