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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渑)食药监食罚(2018)3号
    违法行为类型 经营有毒有害食品
    行政处罚内容 1、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2、法定代表人梅兴立、负责人贾瑞和直接责任人员郑得敏自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8-31
    决定机关 渑池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