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渑)食药监食罚(2018)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经营有毒有害食品 |
行政处罚内容 | 1、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2、法定代表人梅兴立、负责人贾瑞和直接责任人员郑得敏自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8-31 |
决定机关 | 渑池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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