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海综执罚字〔 2016 〕第27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海宁金易达房地产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一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被处罚单位承接海宁市群益路东侧,度善桥港南侧的阳光金街工程,于2016年7月11日上午,未经城市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海宁市硖石街道群益路阳光金街工地西门外的人行道上堆放四堆大理石石材用于工地绿化带铺面更改项目,共占用城市道路面积6.4平方米。现已改正违法行为。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6-08-30 |
决定机关 | 海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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