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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穗云市监处罚〔2022〕00249号
    违法行为类型 化妆品生产企业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广州市妆典美容用品发展有限公司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1231244512R住所: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龙归永兴中路17号法定代表人:吴青山2022年3月24日,我局根据上级交办线索中发现当事人涉嫌使用超过使用期限的原料生产化妆品的违法行为,遂依法立案调查。经查明,当事人于2021年10月20日接到客户生产400盒“肯葳色彩膜(染膏伴侣)”的订单,于2021年10月21日使用超过使用期限的原料“维E油”(批号:65301336WO,进货日期:2018年/05/14,生产厂商:广州铭德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2.09.2017,有效期:21.09.2020)生产了397盒名称为“肯葳色彩膜(染膏伴侣),批号:2021102101,生产日期:2021/10/21”的产品;于2021年10月28日出库销售给客户397盒(单价2.5元/盒),获得销售收入992.5元,货值992.5元。当事人于2021年10月29日被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飞行检查时,被发现存在使用超过使用期限的原料生产化妆品的行为后,于2021年11月1日立即发出召回通知召回397盒名称为“肯葳色彩膜(染膏伴侣),批号:2021102101,生产日期:2021/10/21”产品,于2021年11月1日委托第三方环保资质公司(广州市海纳环保服务有限公司)销毁“维E油”(批号:65301336WO,进货日期:2018年/05/14,生产厂商:广州铭德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2.09.2017,有效期:21.09.2020)2KG和销毁“肯葳色彩膜(染膏伴侣),批号:2021102101,生产日期:2021/10/21”产品397盒,货值为992.5元,违法所得为0元。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现场笔录、询问笔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案件交办通知书{粤药监化交办﹝2021﹞143号}、召回通知、不合格品处理报告、委托第三方公司销毁原料和产品的单据、生产指令单、称料、配料过程记录、成品放行单、进仓单、销货单、证据提取单等材料证实。我局于2022年4月29日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依法告知当事人我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提出陈述、申辩意见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参照《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予以从轻处罚。由于当事人用于生产涉案化妆品的设备和工具也用于生产其他产品,非专门用于生产涉案化妆品,依法对其涉案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不予没收。当事人使用超过使用期限的原料生产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不得使用超过使用期限、废弃、回收的化妆品或者化妆品原料生产化妆品”的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和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5倍以上3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10年内不予办理其提出的化妆品备案或者受理其提出的化妆品行政许可申请,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终身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使用禁止用于化妆品生产的原料、应当注册但未经注册的新原料生产化妆品,在化妆品中非法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使用超过使用期限、废弃、回收的化妆品或者原料生产化妆品。……”的规定进行处罚,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罚款60000元。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使用超过使用期限的原料生产化妆品的违法行为。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天内,向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大金钟路25号行政复议办公室?电话:36500250)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5-19
    决定机关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