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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津市环罚字〔2021〕62号
    违法行为类型 现场检查时该单位聚合工序、加氢工序正在生产,地面燃烧器废气处理装置正在运行,未安装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
    行政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8-06
    决定机关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