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津市环罚字〔2021〕6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现场检查时该单位聚合工序、加氢工序正在生产,地面燃烧器废气处理装置正在运行,未安装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 |
行政处罚内容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8-06 |
决定机关 |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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