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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甬鄞市监处〔2018〕112号
    违法行为类型 发布虚假广告(广告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决定对当事人减轻处罚如下:(一)停止发布涉案广告;(二)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三)罚款2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2-11
    决定机关 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徐立宏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