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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钱综执罚决字〔2021〕第01-0246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案件名称:杭州盈坤置业有限公司未按规定清洁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容器案被处罚人姓名:杭州盈坤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都娟妹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12月23日15时15分,杭州市钱塘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队员巡查至杭州钱塘区高沙路吾角商业中心时,对吾角商业中心内的生活垃圾分类情况进行检查。经查,吾角商业中心在商业中心北侧设置一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点,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点内设置了肆个垃圾收集容器(壹个可回收物收集容器、壹个有害垃圾收集容器、壹个易腐垃圾收集容器和壹个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发现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桶身较脏,未及时清洁。经调查,该吾角商业中心的经营管理单位为杭州盈坤置业有限公司,其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义务,违反《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未按规定清洁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容器。行政处罚种类:罚款行政处罚依据:《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到杭州银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杭州市钱塘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1-19
    决定机关 杭州钱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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