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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德市旌)应急罚〔2020〕014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五项、第九十六条第一项、第九十四条第四项
    行政处罚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五项、第九十六条第一项、第九十四条第四项以及《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出罚款5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万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8-20
    决定机关 德阳市旌阳区应急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