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德市旌)应急罚〔2020〕01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五项、第九十六条第一项、第九十四条第四项 |
行政处罚内容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五项、第九十六条第一项、第九十四条第四项以及《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出罚款5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万元)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8-20 |
决定机关 | 德阳市旌阳区应急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