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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厦门益硕永润石油化工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5020530****2354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闽0205民初4004号
    案号 (2019)闽0205执47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3-18
    发布日期 2019-05-1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福建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厦门益硕永润石油化工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王大凌2520518.84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2520518.84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的标准,自2017年10月1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付款日止); 二、厦门益硕永润石油化工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王大凌律师费10000元、保全费5000元及因提供诉讼保全担保应支出的保费7590元; 三、周全艺对上述第一、二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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