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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南京澜漪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113MA****8C2N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0113民初3585号
    案号 (2021)苏0113执233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8-02
    发布日期 2021-10-2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南京澜漪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即返还原告杨丹萍人民币200000元。3如当事人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内履行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支付迟延履行利息。案件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2150元,诉讼保全费1770元,均由原告杨丹萍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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