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桂临运罚(2021)00011
    违法行为类型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故意绕道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项,决定给予贰佰元整(200元)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3-02
    决定机关 桂林市临桂区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