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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晋城市监执队罚[2020]300号
    违法行为类型 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行政处罚内容 通报批评#罚款1.5295万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7-15
    决定机关 晋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