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桂林正纯物联网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秦圣淞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50300MA****NM6E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桂0302民初268号 |
案号 | (2018)桂0302执534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8-07-19 |
发布日期 | 2018-08-29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广西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李忠德、王永红、李建桦、王娇偿还原告高强、罗建明、刘庆保、秦香借款本金人民币500000元及利息(以500000元为基数,从2017年12月21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债务清偿完毕时止); 二、被告李忠德、王永红、李建桦、王娇赔偿原告高强、罗建明、刘庆保、秦香律师费23000元; 三、秦圣淞、蒋尚均、唐成兰、桂林正纯物联网有限公司对被告李忠德、王永红、李建桦、王娇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案件受理费923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减半收取4615元、保全费3235元,合计785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李忠德、王永红、李建桦、王娇、秦圣淞、蒋尚均、唐成兰、桂林正纯物联网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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