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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2021-1010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本机关于2021年2月3日查明舟山广安医院有限责任公司有下列违法行为:未对进院大门车辆内所有人员测温,未对院内未戴口罩人员及时劝阻,陪护管理制度执行不严格,陪护证无法有效核对人员信息。上述行为违反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现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五十条第(五)项之规定,决定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2-03
    决定机关 舟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