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 决定书文号 | 舟卫传罚﹝2020﹞2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 |
| 行政处罚内容 | 舟山广安医院有限责任公司未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规定等案舟卫传罚﹝2020﹞2号当事人:舟山广安医院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901730926497E,住所: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东港街道海洲路239号二楼,法定代表人:钟琦静2020年9月3日,本机关在对位于普陀区东港街道勾山东海西路2131号舟山广安医院进行国家“双随机”任务现场检查时发现舟山广安医院涉嫌存在未执行国家相关标准、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超出批准范围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等违法行为。本机关于2020年9月3日对该案受理并立案,调查终结后经合议,对舟山广安医院有限责任公司给予1、警告;2、罚款人民币捌仟元(8000)元的行政处罚。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9-16 |
| 决定机关 | 舟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 法定代表人 |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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