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 决定书文号 | 舟市监处〔2018〕16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药品监管案件 |
| 行政处罚内容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04月24日公布施行)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2784元;2、处违法使用劣药货值金额二倍罚款,计人民币27200元。共计罚没款人民币39984元。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6-19 |
| 决定机关 |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法定代表人 | 钟琦静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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