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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舟市监处〔2018〕16号
    违法行为类型 药品监管案件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04月24日公布施行)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2784元;2、处违法使用劣药货值金额二倍罚款,计人民币27200元。共计罚没款人民币39984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6-19
    决定机关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钟琦静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