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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平顶山市天焜煤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建华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7945547-3
    执行依据文号 (2014)平民初字第147号民事调解书
    案号 (2015)平执字第0024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平顶山市中级法院
    执行法院 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9-01
    发布日期 2016-12-2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平顶山市天焜煤业有限公司、王建华于2015年6月30日前连带偿还力勤投资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420万元及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利息27827833.33元; 2.平顶山市天焜煤业有限公司、王建华连带支付申请执行人自2014年1月1日至借款本金1420万元实际偿还之日的延迟履行违约金,违约金以借款本金1420万元的日万分之5.56计算; 3.本案受理费290496元,减半收取145248元,有平顶山市天焜煤业有限公司、王建华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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