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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平顶山市天焜煤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建华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79455473
    执行依据文号 (2010)平民初字第95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2)平执一字第0000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1-12-22
    发布日期 2016-12-30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靳文清于本判决生效后时日内偿还商根生借款500万元及利息。平顶山市天焜煤业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及利息,在靳文清的财产经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的部分承担偿还责任;二、平顶山市天焜煤业有限公司在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靳文清追偿;三、驳回商根生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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