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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象市监处〔2017〕332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食品安全管理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依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作出罚款伍仟元(5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7-12
    决定机关 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