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连市监处字〔2020〕4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2020年7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位于连州市连州镇东山路95号(广播电视中心大楼首层右边)的广东南方银视广告有限公司连州分公司依法进行检查,检查发现该公司承接了连州市星汇房地产有限公司的广告业务,但未能提供该广告业务的登记、审查和档案记录,当事人涉嫌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广告业务管理制度。为查清事实,经领导批准,我局于同日对当事人的上述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在从事广告业务前,未建立承接登记制度,没有对接受委托设计、制作、发布的广告的有关资料进行登记。当事人未建立审核制度,对需要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广告的有关证明文件等资料虽然有设置审查员进行审查,但没有相关的审查记录材料。当事人未建立档案管理制度,未能提供在承接广告业务中,对形成的广告文字、图像、音视频、证明文件、审查记录及其他有关的各种记录的档案材料。 |
行政处罚内容 | 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广告业务管理制度的行为,并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16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1-17 |
决定机关 | 连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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