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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镇江恩芸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1181MA****RN58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1181民初809号
    案号 (2021)苏1181执126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丹阳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丹阳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2-25
    发布日期 2021-07-0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告刘伟与被告镇江恩芸汽车贸易有限公司20203年10月3日签订的车辆委托购置合同;二、被告镇江恩芸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武智超应返还原告购车款127000元,支付违约金10000元,律师代理费6000元,合计143000元。此款由两被告于2021年1月31日前支付127000元,余款16000元于2021年3月10日前支付完毕;三、如被告未能按上述约定支付,则原告可就未到期款项一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四、原告在被告按期支付第一笔款项后递交解除保全申请;五、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协议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20元、诉前财产保全费1270元,合计2790元,由被告负担。(此款原告已垫付,由被告在2021年3月10日前给付完毕)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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