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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镇江恩芸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1181MA****RN58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1181民初808号
    案号 (2021)苏1181执122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丹阳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丹阳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2-24
    发布日期 2021-07-0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镇江恩芸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武智超应返还原告定金15万元,支付违约金5万元,合计20万元。此款由两被告于2021年1月31日前支付12万元,余款8万元于2021年2月28日前支付完毕;二、如被告未能按上述约定支付,则原告可就未到期款项一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由被告另行承担违约金10万元;三、原告在被告按期支付第一笔款项后递交解除保全申请;四、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协议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900元、诉前财产保全费2020元,合计4920元,由原告负担。3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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