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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南兴)应急罚〔2021〕36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2021年2月18日15时21分左右,位于南宁市兴宁区五塘镇六塘广西高峰五洲人造板有限公司的热压工段工具房内,发生一起高处坠落致1人死亡事故。经调查,广西高峰五洲人造板有限公司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未及时发现热压车间屋顶采光板安全生产隐患,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处罚款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8-06
    决定机关 南宁市兴宁区应急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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