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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海南建一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5277345-8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琼0108民初1215号
    案号 (2018)琼0108执82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3-13
    发布日期 2020-04-1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海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李建须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通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支付代偿款2006283.33元及利息(从2017年1月5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实际尚欠的代偿款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一年期一般流动资金贷款基准利率计付利息); 二、被告何玉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承担连带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李建追偿; 三、被告海南建一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建一水产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李建不能偿还本案债务部分在50%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两被告在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李建追偿;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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