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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9144030008835569X8(企业名称已被人民法院认定不适宜)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08****69X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0304民初23003号
    案号 (2021)粤0304执324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1-18
    发布日期 2021-03-1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300207625381】。被告深圳国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骆静返还其投资款本金450万元及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损失(利息损失以450万元为本金,按年利率9.5的标准,自2018年5月15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至,同时相应扣除186949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7444元(已由原告预交),由被告国投资本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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