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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上综执罚决字〔2021〕第15-0313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11月6日22时10分,本机关执法人员查到当事人杭州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杭州市上城区钱江新城二期连堡丰城一期工程六七区间(含地铁九号线六七区间)I标工程(底板以下部分)进行夜间施工(混凝土浇筑),现场有混凝土运输车贰辆,泵机壹台,施工人员伍名。执法队员按要求找到一处测量点,经测,场界内噪声值为LAeq=57.9dB,执法队员责令停工后,在相同处测得环境背景噪声值为LAeq=53.8dB,修正后场界内噪声值为LAeq=55.9dB,噪声值已超过了夜间建筑施工场界噪声的限值55dB,当事人未办理夜间作业证明。根据《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该行为系属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到杭州银行或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扫描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5-23
    决定机关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