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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拱综执罚决字〔2022〕第07-0004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案件名称:杭州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案被处罚对象名称:杭州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违法事实和违则:2022年01月02日22时38分,我局上塘中队执法人员接群众举报到达现场发现,当事人在杭州市拱墅区杭政储出[2019]5号地块商业用房工地有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的行为。经检查,当事人正在使用一台振动泵、两辆混凝土搅拌车进行混凝土浇筑作业,一台挖机在进行挖土作业。经进一步调查取证查明,案发日当事人在进行地下室围檩混凝土浇筑施工作业。因混凝土供应不及时,使得当事人的施工不能在计划时间内完成,又因浇筑不能中断,导致施工在22时前不能结束。经执法人员现场测量噪声,施工作业时噪声值为LeqT=71.8dB,超过《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规定的55分贝的噪声限值16.8分贝。现场因施工工艺要求,无法停止施工作业,无法测得背景噪声。经核实,当事人未办理过夜间作业证明。当事人行为违反《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处罚依据:《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中国工商银行湖墅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或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4-07
    决定机关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