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昆山西马克动力机械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58371****417W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1084民初4329号 |
案号 | (2020)苏1084执498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高邮市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高邮市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3-17 |
发布日期 | 2020-06-05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昆山西马克动力机械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扬州海峰机械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72427.5元。上列款项汇至:高邮市人民法院,开户行:工商银行高邮海潮支行;账号:1108291129100025891。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12元,由被告昆山西马克动力机械有限公司承担(此款原告已预交,被告昆山西马克动力机械有限公司应于履行本判决义务时一并给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612元(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工商银行扬州分行汶河支行,户名: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1108020909000104857)。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